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全国两会提交众多建议和议案,其中涉及人工智能的议案备受关注。阐述了人工智能带来机遇的同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立法解决,还详细说明了为人工智能立法在完善立法体系、推动产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意义,以及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科技伦理规范体系等多方面的要点等。
作为中国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天能控股集团在行业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积极献言献策,总共提交了18份建议和2份议案。在他的提案内容里,除了围绕电池主业相关的税收、回收、绿色出行等建议之外,还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养老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建言献策。而在两份议案之中,低空经济和人工智能这两个当下热门领域成为了重点关注对象,尤其是人工智能,它在如今的科技发展浪潮下备受瞩目,其爆发所产生的一系列发展成果以及问题,成为了此次两会众多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张天任指出,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人工智能无疑已经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的一股关键力量。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人工智能在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可观利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道德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从社会经济的视角来看,有些企业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这种做法会误导广大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在道德伦理方面,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高度依赖海量的数据,在数据的收集、存储以及使用过程当中,隐私泄露的风险极高。而且算法歧视就像一块阻碍社会公平的绊脚石,在招聘、贷款审批、司法量刑等关键的决策环节,由于算法是基于有偏差的数据进行训练的,这就很可能会对特定的群体造成不公平的筛选和判断。此外,当人工智能系统引发事故或者造成损害的时候,责任界定十分模糊,这就使得受害者很难寻求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张天任在议案中提及的人工智能所存在的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以及有效的监管机制来加以解决。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办法仅仅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无法全面覆盖人工智能领域的各类问题以及应用场景。所以,启动立法研究并且制定专门的综合性法律,以此来确保人工智能能够在健康、合理的轨道上发展,进而造福整个社会,这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事情了。基于此,张天任建议制订《人工智能管理法》,其目的在于确保人工智能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同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从为人工智能立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张天任在议案中提到,为人工智能立法有着诸多的好处。首先,这有利于进一步构建起完善的立法体系。从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到产品应用,从数据管理到算法规范,从安全保障到责任追究,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来对各方面的关系进行统筹协调,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填补现有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和漏洞,使得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规范更加严密、科学、合理,进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筑牢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人工智能明确立法,同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张天任提到,一方面,明确的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公平性和透明度要求等法律规范,能够为人工智能创新营造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环境。当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时候,不用担心因为数据隐私问题而陷入法律纠纷,也能够避免由于算法偏见而导致的社会负面评价,从而能够更加专注于技术的创新和突破,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另一方面,借助法律手段鼓励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例如制订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引导社会资源朝着人工智能的前沿技术领域倾斜,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而且规范立法,还有利于提升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张天任表示,一部完善的《人工智能管理法》能够展示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决心和能力,吸引国际资本、人才和技术资源向我国汇聚。同时,通过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能够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提升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这样一部具有前瞻性和国际视野的法律如果能够制订出来,不仅能够规范国内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升产业的整体水平,而且还能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关于为人工智能立法怎么立,重点立在哪里的问题,张天任在议案中提到,立法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总则、人工智能研发管理、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管理、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责任划分与保险制度、保障和监督、国际合作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立法的重点在于建立完整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规范体系,为人工智能产品研发设计人员制定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构建人机协作的伦理框架,推动人工智能朝着通用、可信、负责任的方向发展。同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要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监管机构或者明确现有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对人工智能行业的监督检查。此外,要着力提升人工智能模型技术及数据源的透明度,让用户能够深入了解模型的运行机制,进而提升用户对人工智能模型的信任度。最后,制订并严格落实人工智能备案制度,强化审查并定期评估。一旦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因人工智能决策而遭受损害,完善的可解释性机制应该能够迅速介入,及时解答用户的疑问,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渠道,切实维护公众的权益。除了针对国内的人工智能之外,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张天任提到,在我国境内运营或者对我国用户产生影响的外国主体也应该纳入备案管理的范畴,确保它们同样遵守我国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营造公平、规范、透明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人工智能立法规范,还可以建立起健全的数据保护与安全机制。规范人工智能所收集数据的使用范围,只能在授权范围内用于特定的人工智能研发、优化和应用场景。建立数据共享审批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条件和流程,确保数据接收方具备相应的数据保护能力,并且签订严格的数据保护协议。对于涉及跨境数据传输的情况,应该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保障国家数据主权和公民隐私安全。建立数据审计制度,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等全过程进行审计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和查明原因,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可问责性。在听完政府工作报告后,张天任表示,关于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的内容,报告强调“持续推进‘人工智能 +’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作为浙江的制造企业,这让他更加坚定了产业转型升级的信心。
本文总结了天能董事长张天任两会议案中关于人工智能立法的相关内容。包括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问题需要立法解决,立法对完善立法体系、推动产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意义重大,还介绍了立法的主要内容涵盖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建立等多方面等,强调了为人工智能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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