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3月7日,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及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
根据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指定为管理人。
债权人需在2025年4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目前,杉杉集团的财产管理及运营事务由管理人负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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